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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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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08:33
详细说明

根据《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36号)和《中共枣阳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枣发[2010]10号)精神,设立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公务员局牌子。

职责调整: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4、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5、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6、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承办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7、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职责,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8、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9、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10、加强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11、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制度,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12、加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13、加强为经济组织提供人力资源配置服务的职责。

14、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15、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16、取消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7、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18、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市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审批并监管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力资源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落实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及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调整、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办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襄樊市市政府和枣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并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办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辖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驻枣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

(十六)负责社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枣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51号
电话:0710-632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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