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 | 嘉定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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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本区救助管理站的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本区救灾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承担本区社区防灾减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拟定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本区优待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实施办法;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等报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本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接收安置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意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
(八)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统筹发展,牵头落实本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监督评估。
(九)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本区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技术改造的报批初审;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
(十四)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本区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审查报批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六)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十七)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综合执法;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行政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59513786,59513755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国资金融大厦4楼、6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邮编:20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