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 |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
网站栏目: | 网站简介 网站链接 |
网站链接: | www.hbhsc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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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89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原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职责、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处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
(二)加强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科技水平,建设“数字城管”、网络城管和电子政务。
(三)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务院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拟订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督察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六)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和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设“数字城管”和城市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八)负责环卫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负责编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
(九)负责对从事城市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置的审批;负责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卫设施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大型广告的设置以及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十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管控情况的考核和查处工作,协调查处违法建筑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国家卫生城市”、“楚天杯”等创建活动。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176号
电话:(0714)6230531
传真:(0714)6222318
邮箱: 0714hscg@163.com
邮编:435000
网址:www.hbhs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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