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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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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08:41
详细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自治区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及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及有关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拟订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及其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
(十)发布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信息;负责有关广告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皮,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及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地州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的应急、稽查、检验检测和电子监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跨地州市违法案件的查处与组织协调。
(十三)负责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经费和装备的核拨、配备、监管。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职称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诒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编:830002

办公电话:(0991)2630974 

技术支持:(0991)2660946 

E-mail:xinjiang@xj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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