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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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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05:15
网站名称: 舟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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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舟山市是全国第一个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域,下辖两区两县,常住人口112万。2011年,在经历了群岛时代和大桥经济后,舟山昂首迈入了崭新的新区时代,成为全国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和重庆两江后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这颗“东海明珠”、我国蓝色国土的重要“坐标点”,散发出夺目的光芒,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舟山教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打造现代化教育强市,服务群岛新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扩量”、“转型”、“升级”为方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全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2007年全市已经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15年的基础教育。共有幼儿园111所,在园幼儿25037人,教师1534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9.3%。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生164人。义务教育中小学96所,在校生69508人,专任教师5341人,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100%,巩固率100%。其中小学62所,初中34所。全市88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同程度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就读比例逐年提高。

全市高中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共有学校23所。普通高中学校16所,在校生14504人,专任教师1216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7所,在校生8330人,专任教师554人。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比例达到99.4%。

普通高等学校3所(含独立学院1所),在校生数19668人,教职工1674人。全市成人高校1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41所,培训9.27万人次。

进入新世纪以来,舟山教育注重内涵发展,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强教育的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开启现代化教育强市建设的新征程。教育投入不断增大,2011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25.34亿元;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 50%乡镇通过学前教育示范(达标)乡镇验收,24所义务教育学校顺利通过标准化学校实地考评,优质职教资源覆盖面达到86%,省等级以上幼儿园数量比例和适龄儿童接纳率均超过70%。

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生均图书30.7册,建立校园网学校达到97%。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生均图书40.6册,建立校园网学校比例为88%。普通高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29.0平方米,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8.67平方米,生均图书21册。普通高校校舍建筑总面积59914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0.5平方米,藏书176万册,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2.2亿元。2011年,全市共有27993人次获得资助,资助金额达1823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困难生资助比例从原来在校生的2%左右提高到13%,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均可享受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可免除学费,全市形成了“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体受益”的助学网络。

今后,我市教育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职业教育专门化、义务教育均衡化、学前教育普惠化和成人教育社区化进程,加快教育统筹和优质均衡的一体化建设,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征程中迈出更为坚实有力的步伐,为群岛新区的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审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县(区)、乡(镇)两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提出市本级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方案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审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收费和被收费项目、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与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组织校长培训及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和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综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管理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

九、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的处分、处罚和诉讼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临城新区定沈路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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