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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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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05:18
网站名称: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网站栏目: 网站简介 网站链接
网站链接: www.pyla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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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前身是平阳县土地管理局和平阳县地质矿产局。平阳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12月31日,平阳县地质矿产局成立于1997年2月,2001年机构改革中两局撤销,重新组建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多年来,该局始终坚持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改革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妥善处理保护耕地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和所辖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核各乡(镇)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3、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各乡(镇)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和全县重大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平阳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县乡镇土地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全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用方案的编制和全县农用地转用、征用方案的审核、报批;负责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审核、报批工作。

7、承办平阳县建设用地的供地手续,负责对各乡(镇)建设用地供地的审核、报批;负责我县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实施我县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8、编制并实施平阳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基准地价动态监测更新体系;确认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负责测算拟定平阳县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出租等地价并组织审定;拟定征用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编制基准地价,并组织验收。

9、管理全县采矿权,制订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拍卖和挂牌。

10、管理全县地质矿产勘查和地质环境,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保护地质遗迹。

11、监督检查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做好我县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

12、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宣传教育、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前身是平阳县土地管理局和平阳县地质矿产局。平阳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12月31日,平阳县地质矿产局成立于1997年2月,2001年机构改革中两局撤销,重新组建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多年来,该局始终坚持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改革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妥善处理保护耕地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和所辖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核各乡(镇)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3、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各乡(镇)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和全县重大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平阳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县乡镇土地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全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用方案的编制和全县农用地转用、征用方案的审核、报批;负责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审核、报批工作。

7、承办平阳县建设用地的供地手续,负责对各乡(镇)建设用地供地的审核、报批;负责我县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实施我县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8、编制并实施平阳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基准地价动态监测更新体系;确认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负责测算拟定平阳县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出租等地价并组织审定;拟定征用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编制基准地价,并组织验收。

9、管理全县采矿权,制订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拍卖和挂牌。

10、管理全县地质矿产勘查和地质环境,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保护地质遗迹。

11、监督检查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做好我县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

12、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宣传教育、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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