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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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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19:44
网站名称: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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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链接: wsjsj.m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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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新组建的市卫生计生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是我市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它的组建整合了原卫生、计生部门多项职能,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等6项职责,下放了12项职责,划转了3项职责,新增了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等4项职责。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关物资采购和财产管理及机关后勤管理。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扶贫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卫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市直单位设备等政府采购),会保障工作。

三、信息与统计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卫生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负责收集、发布对外卫生统计数据。

四、政策法规和审批服务科

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承担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普法工作。“三打两建”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风险评估、监测。

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检查、卫生效果评价,负责创建卫生城市(村、镇)、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全民健康教育等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科(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执行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外籍及港、澳、台个人或团体短期行医审批。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八、监督指导科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除外)、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

九、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人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

十、药政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药物政策,指导医疗机构按相关规范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负责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一、中医药管理科(挂茂名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负责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医疗保障工作,指导老干部保健工作。

承担市无偿献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宣传、组织、协调、发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十二、计生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四、考核评价科

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卫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承担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全市计生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计划生育统计信息数据发布。

十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六、人事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市计生机构兼职单位及市直机关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农林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局机关及市直卫生计生单位计生工作。“两新”党组织建设。

联系方式: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四路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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